10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官網發(fā)布公告稱,11月1日起東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個稅。
公告指出,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此前東莞二手房交易個稅可按照兩種方式征收:全額2%或者差額20%。本次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后,意味著一套300萬的房子可以節(jié)省3萬元的個稅。(記者/施美)
標簽: 東莞 下月 個人轉讓 二手住宅 個人所得稅 核定征收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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