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保障性租賃住房推出按月還房租提取新業(yè)務試點,該試點在廣州市首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繼園東”社區(qū)推出。
新規(guī)要求,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以授權公積金中心每月將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給收租方用于支付房租。申請審核通過后,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每月自動直接轉入出租人指定銀行賬戶用于支付租金。提取額度不超過當月應付租金。
新規(guī)同時指出,按月還房租業(yè)務旨在減輕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生活壓力,提供更便利省心的服務,將根據(jù)試點情況和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推廣情況逐步鋪開。
此外,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還房租辦理指南(試點)》(簡稱《指南》)顯示,繳存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轉入出租人指定賬戶用于支付租金:
(一)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賃廣州市“按月還房租”試點項目住房且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
(三)在租賃房屋實際居住。
《指南》指出,提取申請審核通過后,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每月自動直接轉入出租人指定銀行賬戶用于支付租金。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應付租金。
《指南》提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大于應付租金的,在約定劃扣日由住房公積金系統(tǒng)自動從賬戶余額劃扣應付租金;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以劃扣應付租金的,不足部分可由繳存人通過辦理個人自愿繳存手續(xù),將差額部分以個人名義繳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用以按月劃扣,也可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以其他方式支付差額部分。(劉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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