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行2.5億元存款不翼而飛”的話題引起了不小的轟動。3月18日,“廣西工行宣傳”在微博回應稱:“受害人為獲非法高息致資金損失,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p>
上億元資金仍未追回,工行南寧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司法認定梁某屬個人犯罪行為,不屬于職務侵占行為;同時,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通過非正規(guī)程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
銀行是否要擔責?
此前爭議最大的是梁建紅究竟犯的是“職務侵占”還是“盜竊罪”。
記者注意到,梁建紅于2019年5月被警方刑拘時,其罪名是涉嫌犯職務侵占罪。但在起訴階段其罪名變更為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2021年11月19日,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梁某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時某及另兩名案犯分獲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段女士稱,梁某在法庭上稱自己是職務侵占罪,并在一審宣判后提起上訴,目前二審仍在審理當中。
南寧中院在一審判決書中表示,“梁某原所屬單位是否是退賠責任主體并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本院不予評判。”
目前,一審判決梁建紅無期徒刑,銀行無責任。對此,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占領接受記者采訪時回答:“客戶與銀行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盡管梁某屬于個人犯罪,但是銀行在此過程中,在內部管理上存在漏洞,進而導致梁某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趁儲戶不備替換真實存單,我認為銀行也是有過錯的,應該向客戶承擔賠償責任?!?/p>
有相關法律人士也對記者說道:“儲戶與銀行之間的審理不在刑事案件范圍內,按照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審理的順序為‘先刑后民’,儲戶與銀行之間屬于民事糾紛,所以不在一審判決內體現(xiàn)?!?/p>
“儲戶在刑事判決結束后,仍可以對相關銀行提起民事訴訟,銀行是否存在過錯還需結合證據判斷?!鄙鲜龇扇耸垦a充道。
2.5億元存款憑空消失?
造成2.5億存款“不翼而飛”的人是工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yè)務部總經理梁某。據華夏時報報道,2021年11月19日,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梁某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時某及另兩名案犯分獲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受害儲戶的經濟損失。
據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紅以為貸款企業(yè)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梁某某等3名中間人找有閑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yè)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額外支付給中間人每個月4.5%左右的收益。為順利竊取儲戶存單款,梁建紅還指使下屬時某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趁儲戶不備替換真實存單。
除了銀行正常的辦理流程及規(guī)定,梁建紅向莫某等人以及被害人蘇某、石某等人提出其個人的四點要求:一是大額存單的密碼必須設置成企業(yè)方指定的密碼;二是存單必須要在梁建紅和企業(yè)方、客戶方在場的情況下用信封封存,在三方見證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簽字;三是存單到期后,必須要在三方見證下打開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業(yè)方陪同取款;四是將存單封存后,客戶要將身份證交給梁建紅或企業(yè)方代表去核實客戶身份。有銀行相關人員對記者說道:“不管什么存單的密碼都只有客戶自己設置自己保存,而且企業(yè)無權利要求個人將存單交于企業(yè)保存。”
梁建紅共計竊取被害人李思、張珊等28人存單款約2.53億元,除去案發(fā)前已返還部分款項,案發(fā)后仍有約1.2億元未歸還。
銀行存款是否安全?
銀行存款一直被認為是最安全的存錢方式,但最近幾年,關于存在銀行里的錢“不翼而飛”的情況卻時有發(fā)生。
3月15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判決書顯示,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間,吳女士通過轉賬和現(xiàn)存的方式,向榆中農合銀行工作人員祁某的賬戶陸續(xù)存入約125萬元,讓祁某為其在榆中農合銀行辦理存款業(yè)務。祁某憑借其身為銀行工作人員的職務之便,利用空存的方式,向吳女士出具了兩張空存折。據祁某供述,吳女士的存款全部被自己挪用了,除此之外,祁某利用職務之便將另一名客戶陳某存入榆中農合銀行的80萬元存款也全部取走。二審法院表示,案涉存款系榆中農合銀行職員祁某代存形成,祁某因挪用資金罪已獲刑,其刑事判決認定的存款金額約為125萬元。祁某向吳女士退還了10萬元。最終宣判,榆中農合銀行支付吳女士存款約115萬元。
3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題為《以案為鑒 | 潛逃27載終落天網》的文章,披露了中國工商銀行湖北省分行營業(yè)部原營業(yè)員謝雙燕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幣734萬元并攜部分贓款潛逃,潛逃27年最終被抓獲的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還有兩家銀行陷入“存款謎團”至今還未得出結果。2021年10月,濟民可信下屬兩家子公司存入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28億元存款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用于為另一家公司提供貸款質押擔保。濟民可信發(fā)文控訴涉事銀行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渤海銀行回應,依法尋求司法解決。2021年11月,南京科遠智慧(002380)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在浦發(fā)銀行南通分行購買的4000萬元理財未能贖回,并被“莫名”質押給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浦發(fā)銀行回應稱,科遠智慧年審會計師收到的“2020年底銀行存款詢證函回函”非浦發(fā)銀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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