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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藥訊 據(jù)國家藥監(jiān)局官網(wǎng)5月31日消息,為完善已上市藥品說明書兒童用藥信息,提升兒童安全用藥水平,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已上市藥品說明書增加兒童用藥信息工作程序(試行)》,現(xiàn)予發(fā)布,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已上市藥品說明書增加兒童用藥信息工作程序(試行)》指出,擬申請增加兒童用藥信息的品種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該活性成分制劑已在我國上市,包括原研藥和/或按照仿制藥質(zhì)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標準批準的仿制藥,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確,且劑型和規(guī)格能夠滿足兒童使用的基本條件。
(二)具有相同給藥途徑的同活性成分制劑已在境外(ICH主要成員國家)上市,并已獲批兒童適應癥,具備較為充分的研究證據(jù),且藥品說明書中兒童用法用量明確。
(三)在我國臨床實踐中,該品種已被廣泛用于兒童患者,適應癥和用法用量與我國臨床診療指南(或其他臨床已有廣泛共識及接受度的文件)推薦的兒童治療方案基本一致,且臨床用藥情況清楚,臨床用藥數(shù)據(jù)可查。我國臨床診療指南(或其他臨床已有廣泛共識及接受度的文件)推薦的兒童治療方案與境外同活性成分制劑(相同給藥途徑)藥品說明書批準的兒童用藥信息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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