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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見習記者賈鑫茹)日前,消費者李女士向與本報維權(quán)熱線聯(lián)動的12345市長熱線投訴稱,“我在余杭區(qū)良渚街道文化村白鷺郡南54幢4號‘春漫里游泳館’給自己和孩子報名了游泳課程,當時支付了200元定金和3960元尾款,一共花費4160元。后因個人原因我不想帶孩子去上課了,但對方卻要收取我總金額百分之30的違約金。然而,我與商家并未簽署任何合同或協(xié)議,也沒有對退款違約金有過提前告知,我認為不應(yīng)該由我來承擔違約金?!?詳情見6月24日第11版《未簽合同申請退款要扣30%違約金?經(jīng)本報介入雙方就退款問題達成和解》)
昨日,記者再次聯(lián)系了李女士,“因當時對方同意退款了,所以我在6月23日對接工作人員幫我退款,但一直未有消息。7月8日,我再次聯(lián)系工作人員處理此事,對方表示正在走程序,后來我也未再聯(lián)系商家,目前也不知道是什么情況。”
隨后,記者又聯(lián)系了對方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我們正在幫李女士轉(zhuǎn)課,等李女士的課程轉(zhuǎn)出后將為李女士退款。預計是這個月月底或者下個月月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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