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記者 左琳 通訊員 楊振)網上追劇是時下很多年輕人熱衷的休閑娛樂方式,但大家在平臺上觀看的電影、電視劇等都是獲得著作權人真正授權的嗎?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審結了一起有關電視劇《霧都》“一權數授”的著作權侵權案。
原告A公司經授權獲得電視劇《霧都》(以下簡稱涉案作品)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認為被告B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網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線點播服務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故請求B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B公司抗辯其亦獲得合法授權。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侵權成立,判決B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A公司經濟損失10000元;駁回A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B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故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院經審理認為,B公司主張其從案外人C公司處獲得了涉案作品網站PC端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故其有權在涉案平臺提供涉案作品,應對此承擔證明責任。從《電視劇版權購買合同》約定的內容來看,其授權范圍包括B公司所屬網站永久信息網絡傳播權,但是,在B公司與C公司簽訂《電視劇版權購買合同》之前,C公司已將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獨占專有的形式授予A公司。
因此,本案應認定A公司作為在先被許可人取得涉案作品自2012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間獨占專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據此,B公司未經許可通過網站提供涉案作品點播,已經侵害了A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根據2010年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本案中,A公司于2015年進行涉案作品的侵權公證,2016年向B公司發(fā)送侵權通知并附有涉案作品的權屬授權文件,B公司簽收侵權通知后并未停止侵權,而后A公司在2017年再次進行涉案作品的侵權公證,2018年再次向B公司發(fā)送侵權通知要求B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直至2021年一審訴訟過程中才確認B公司已經停止侵權行為。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對于涉案作品片尾截圖顯示的版權歸屬內容,B公司應進行審查。若B公司進行了審查,即可推斷出A公司或其關聯公司享有涉案作品一定期間與范圍的獨占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存在重復授權導致侵權風險的可能性。但B公司在收到侵權通知后,未聯系A公司了解其獲得的授權情況,而是將該通知置之不理,繼續(xù)通過網站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線點播。
據此可以認定,B公司就實施被訴侵權行為存在過錯,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法院對B公司認為其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即便構成侵權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上訴主張不予支持。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B公司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法官助理楊振解釋,權利人主張經原始權利人授權獲得涉案作品的獨占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人則抗辯其亦經原始權利人合法授權,在此情況下,原始權利人是否構成“一權數授”的重復授權、侵權人應承擔怎樣的民事責任,應區(qū)分不同情形進行判斷。
首先,需要對權利人獲得的權屬情況進行審查認定。
如果權利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經授權獲得獨占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授權鏈條清晰完整,則無權就侵權人的行為提起訴訟。如果權利人的授權鏈條清晰完整,則需根據侵權人辯稱的合法授權情況進行區(qū)分。
若侵權人獲得授權的范圍不包含信息網絡傳播權,則侵權人的合法授權抗辯不能成立,其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若侵權人獲得授權的范圍包含信息網絡傳播權,且亦為獨占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并且授權時間先于權利人,則原始權利人構成“一權數授”的重復授權,應當保護在先授權者的權利,認定其不承擔民事責任;若侵權人獲得授權的范圍包含信息網絡傳播權,且授權時間晚于權利人,則原始權利人亦構成“一權數授”的重復授權。
鑒于侵權人主觀存在過錯通常是著作權案件中要求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故對于此時侵權人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的判斷,需要根據侵權人是否對被訴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具有過錯進行認定。
如果侵權人不存在過錯,通常僅需停止侵權并承擔部分合理開支的民事責任;如果侵權人存在過錯,則仍需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而在認定侵權人是否存在過錯時,需要結合涉案作品標注的權屬信息、侵權人的審查注意程度、被訴侵權行為的持續(xù)情況、侵權人在接到侵權通知后的具體行為等認定其對于實施被訴侵權行為存是否在過錯。本案對于重復授權時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思路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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