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代理退保’‘代理維權’名義招攬生意,聲稱可幫助消費者‘全額退保’‘修復征信’‘解決債務’‘全額免息’等,慫恿或誘騙消費者委托其辦理退保、免息等事項。此類非法代理維權行為以‘維權’之名行‘牟利’之實。消費者一旦輕信,將會泄露個人及家庭隱私、失去保險保障權益、遭受經濟損失。”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前,云南銀保監(jiān)局發(fā)布了《關于防范非法“代理維權”等風險的提示》的公告。
輕信“維權”掉進陷阱
市民方磊(化名)在昆明經營自己的小門店,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作為一個風險意識很強的人,他近幾年也配置了一些保險,但沒想到,因為輕信“代理退保”,他掉進了陷阱。
在2020年底的一個早晨,他接到了一個陌生電話:“喂,您好,我是保險公司的售后服務人員,年底了公司做客戶回饋活動,請問您記得您買了幾份保險嗎?”“我在平安保險買了好幾份保單呢,你們的回饋活動是什么?”方磊回答。
對方以方磊是VIP客戶為由,告知將指派專業(yè)售后服務人員上門講解回饋活動和保單權益。在約定的時間,方磊等來了“售后服務人員”——一個自稱小劉的女生。她拿出“工作證”亮了一下就收了起來,并拿起茶桌上的保險合同開始看起來,緊接著就做起了“保單講解”(事后方磊回想,小劉看了保單后才開始稱方大哥,自己不慎把信息泄露了)。
經過小劉一個多小時的“講解”,方磊越聽越心寒,感覺當時買的保險全是一堆廢紙,完全沒用。在小劉的唆使下,方磊同意了她的建議要做退保。
“方大哥,你也覺得自己想要退保,但是退保的話保險公司會按照現金價值給您退,損失也幫您計算了。這樣,我有個朋友是專做消費者代理維權的,你可以嘗試咨詢一下他,有可能可以幫助您申請全額退保!”小劉推薦了“保險維權一路前行”的微信名片后離開。
聯系“保險維權一路前行”后,對方自稱小張,給方磊看了他很多成功退費的案例。在憤怒的情緒中,方磊同意了由其協(xié)助進行代理維權,并按處理流程繳納了500元的材料費,還將自己的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等重要信息給了對方。在簽署的一系列代理合同中,約定成功維權后,對方將收取40%的服務費。
“維權”成功“財保”兩失
沒幾天,小張通過微信告訴方磊,已經將《投訴書》投遞到了監(jiān)管單位,近期保險公司就會有人來聯系。“告訴我不管對方怎么說,一口咬定業(yè)務員誤導銷售,還發(fā)給我一段很長的應對答復,并再三強調,如果保險公司邀約見面溝通,一定要拒絕。”
方磊按此操作,沒過幾天,銀行卡收到了15萬元的退款。正當他慶幸時,又一條短信將其敲醒——剛到賬的15萬元,竟被劃走了11萬元!聯系上小張,對方表示本次難度較大,“維權成本”過高,需要另外收取一定服務費。多次溝通無果后,小張直接把方磊拉黑,這時方磊才發(fā)覺“被騙了”!
隨后,方磊聯系平安人壽云南分公司反映了整個過程。平安人壽云南分公司工作人員協(xié)助方磊向公安部門報警,最后成功追回了被劃走的11萬元。
雖然方磊追回了損失,但他退保以后就失去了原有的保障,已有的保障一旦失去,由于年齡的增長、健康情況的不可預知,想要再次購買,很容易出現費率增加、保險責任剔除,甚者身體原因導致無法購買。
“‘代理退保’黑色產業(yè)鏈已成為保險業(yè)的毒瘤,不僅擾亂正常的保險行業(yè)秩序,更損害著無數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欺騙、誘導、威脅等手段,唆使保險消費者主動放棄已經擁有的保障,讓本已擁有保障的家庭及個人,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同時,失去了一份健康保障!”平安人壽云南分公司相關負責人指出。
應依法理性維護權益
2021年7月13日,中國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銀行業(yè)保險業(yè)常態(tài)化開展掃黑除惡有關工作的通知》,將誤導或慫恿保險客戶非正常退保首次列入“掃黑除惡”常態(tài)化范疇之內。
在發(fā)布的《關于防范非法“代理維權”等風險的提示》的公告中,云南銀保監(jiān)局提示廣大消費者:
一是選擇正規(guī)渠道,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消費者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有疑問,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提出合理訴求:可以通過撥打金融機構全國統(tǒng)一服務熱線直接與金融機構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行業(yè)糾紛調解組織化解,或向金融監(jiān)管部門反映,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或服務。消費者要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識,勿受“退舊保新”“高收益”等說辭誘導。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購買合適的產品,樹立理性消費觀念。
三是注重維護個人信息安全。消費者要注重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切勿將銀行卡、身份證、保險合同等重要單證輕易轉交他人,以免被惡意使用或非法買賣,給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隱患。
消費者如果發(fā)現不法分子竊取或利用個人信息、利用“代理維權”進行詐騙等,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全媒體記者廖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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